2010年5月31日星期一

網上交易頻繁屬「經商」 國稅局明年起徵收新稅

網上交易頻繁屬「經商」 國稅局明年起徵收新稅 

 對大多數網民來說,在eBay或Craiglist等網站買賣物品,充其量是把家中多馀的東西出售套現,或是以廉價收購別人沒有用的東西,但在國稅局IRS眼中,以網上交易維生者其本質已與經商無異,因此有義務報稅。稅務顧問公司也表示,政府已通過新規定,網上交易頻繁的民衆必須報稅。
  《華盛頓郵報》引述全國最大的報稅公司H&R Block表示,國稅局新增的規定已列明,每年透過網上拍賣超過2萬元的物品,或者電子交易宗數在200宗以上者,明年開始將收到名為1099-K的表格,申報自己在網上透過信用卡與第三方從事的交易。在新例之下,偶爾只在網上出售家中舊貨的民衆在「一般情況下」不受影響,但經常出售物品或者購入物品以轉售者,將被視為從事「網上拍賣業務」,當事人不但要保持紀錄,而且要申報所得。公司發言人補充,衡量交易應否報稅的標準,是買賣的頻密程度和意圖,而非涉及的金額,而且除了網上拍賣外,社區間的車房賣物會、分類廣告等都受影響。
  事實上,國稅局目前已開始有關方面的執法。加州居民奧瑞蘭娜被指在04年至05一年間,在eBay上有超過7000次交易紀錄,國稅局指她沒有為4.1萬元入息報稅,應課稅項連帶罸款一共1.5萬元。奧瑞蘭娜向法庭申訴,形容自己並非視網上拍賣為「業務」,因此沒有保留交易紀錄,過程中很多東西都是為自己而買,或者別人送給她的禮物。不過法庭認為奧瑞蘭娜當時身為國稅局員工,對網上交易涉及的稅務影響應較一般民衆更敏感,而且她既然沒有保留交易紀錄,自然沒法列明買賣的成本與收入,因此判她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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